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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109-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高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3
索引号: 11341703691067764l/202109-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高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3
宣城高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3 15:43 来源: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范围

(一)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二)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管委会主任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承办。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科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办公室及时将交办我委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收文,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批示。

(二)交办。根据主要负责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批示内容,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科室。

(三)办理。各责任科室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办公室。属我委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我委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并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办公室。

(四)答复。办公室核稿后,一般性建议、提案经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签发;重要建议、提案经分管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审核后,由我委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办公室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报送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科室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缘由,解释清楚。

五、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理和回复的工作质量,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

六、承科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委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七、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登记。

八、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九、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