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1. 夜间文旅消费项目较多,业态丰富,形式多样。定期举办主题鲜明的夜间文旅活动;
2. 汇聚多个文旅消费品牌,区域内入驻商户数量一般不少于50家,且30%以上的商户符合夜间运营时间要求(5-9月运营时间超过23:00,10-4月运营时间超过22:00);
3. 夜间灯光造景效果较好,标识醒目,交通顺畅,停车便捷;
4. 公共服务设施健全,运行高效。
第六条 “十佳夜娱活动”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夜间文旅演艺、文体赛事、光影秀、露营节、夜游景区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夜间娱乐活动或项目。
(二)评选条件
1. 新颖时尚、体验感强,有一定的示范性;
2.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3. 活动主题突出,常态化开展;
4. 利用线上平台创新开展网络营销,群众参与度高、互动性强。
第七条 “十佳夜读空间”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各类图书馆、书店、阅读空间等提供夜间阅读活动的场所。
(二)评选条件
1. 符合夜间运营时间要求,5-9月运营时间超过23:00,10-4月运营时间超过22:00;
2. 定期开展读书会、文化讲座等主题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3. 图书品种丰富,存书量不低于4000册;
4. 建筑特色鲜明,辨识度高,设施完备,服务规范,有时尚、舒适的夜间阅读氛围。
第八条 “十佳深夜食堂”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在特色街区经营,满足人们夜间餐饮需求的各类特色饭店、老字号店、网红餐厅、品牌餐厅等。
(二)评选条件
1. 文化氛围浓郁,品牌影响力较强,美食体验度较高。拥有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2. 经营时间5-9月超过23:00,10-4月超过22:00;
3. 积极举办或参与各类美食节、小吃节、餐饮嘉年华等主题活动;
4. 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优质,禁售野味,食品安全。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形成“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
评选程序
第九条“十佳夜游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街区(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十佳夜娱活动”、“十佳夜读空间”、“十佳深夜食堂”的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比较遴选、分析论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第十三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告评选结果。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获评“四个十佳”授予证书;在业务指导、人才培训、金融扶持以及省级重点文旅活动推介中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获评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和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适时开展对获评单位的复核,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获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对获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