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州区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州区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73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1号),宣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精准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人社〔2016〕13号)和宣城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就业脱贫有关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18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宣州区精准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暂行办法》(宣区人社秘〔2016〕137号)落实,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一、扶持对象
就业脱贫扶持对象为全区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贫困劳动者。
二、扶持项目
鼓励贫困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就业、技能脱贫培训、居家就业、外出务工转移就业、扶贫基地就业。
三、扶持标准
(一)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全区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乡、村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助。
(三)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方式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四)鼓励贫困劳动者外出转移就业,其中在宣城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以及在宣州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补贴;对宣州区外(不含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实际就业时间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补贴。
(五)鼓励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就业扶贫基地,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励。
(六)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自力更生,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根据合作或劳务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居家就业补助每户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元。
四、资金申报流程及拨付程序
(一)选定扶持项目。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长)、扶贫专干、村两委干部,应深入贫困劳动者家中进行调查,分析其致贫原因,了解贫困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意愿,选定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项目,填报《宣州区精准就业脱贫到户项目申报表》(表一)。
(二)补贴项目公示及审查上报。“村两委”将贫困劳动者选定的就业扶贫项目,制成《宣州区乡(镇、街道)村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公示表》(表二),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人社所、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进行逐户逐人审查,核定补贴标准和金额,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连同《宣州区精准就业脱贫到户项目申报表》(表一)、《宣州区
乡(镇、街道)2017年第次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统计汇总表》(表三),项目公示照片,一并装订成册上报区人社局汇总报批。
(三)项目申报时间。每月进行申报。
(四)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会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就业扶贫到户项目进行核实,复核后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签字,区财政局根据签署的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五、档案管理
加强就业扶贫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办事处、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劳动者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和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就业扶贫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六、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就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就业扶贫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就业扶贫项目资金,对套取、骗取就业扶贫项目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就业脱贫补助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