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州区扶贫小额信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州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创新扶贫经营组织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资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为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自主创业能力、愿意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2017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613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力争全年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金融机构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组织引导皖南农商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湖商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确保全面完成扶贫小额信贷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各承贷银行)
(二)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1.“户贷户还”模式。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自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皖南农商行、邮储银行等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直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农委、区水产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委、区商务局、各承贷银行)
2.“分贷统还”模式。组织无自主创业能力、愿意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扶贫部门、承贷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扶贫经营组织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扶贫经营组织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给予贫困户固定额度收益分成。(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产局、区文旅委、区商务局、各承贷银行)
(三)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贫困户委托承贷银行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承贷银行)
(四)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存入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提供10倍放大贷款。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停发放贷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严格审查、及时补偿,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各承贷银行)
(五)落实扶贫保险政策。贫困户贷款时一并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费40元,最高理赔标准为5万元,区财政予以保费全额补助。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殖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按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中国人寿宣城分公司、国元农险宣州支公司、各承贷银行)
(六)持续执行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的,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各乡镇办事处)
(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开“信用创建村”、“信用村”、“信用示范村”农村信用体系三级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户金融服务档案,对发放扶贫贷款的贫困户进行信用体检,打造“信用+扶贫”工程,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各承贷银行)
(八)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加强组织清收,并会同承贷银行追索贷款本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承贷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办、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协调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引导工作,确保贷款贫困户对象精准准、需求精准。
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贷款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统计、通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
区农委、林业局、水产局、文旅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扶贫产业发展和培育,确保扶贫产业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落实。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联系人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安排及实施、贷款办理等工作。
各承贷银行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与回收,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分析;负责对扶贫经营组织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扶贫小额贷款必须用于发展产业,禁止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承贷银行定期召开会议,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强力推进工作实施。区扶贫办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办脱贫攻坚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区金融办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办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宣州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宣州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汪侃(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何刚(区委副书记)
洪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史浩(区政府副区长)
沈明清(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汤文军(区审计局局长)
朱跃明(区农委主任)
柴传海(区林业局局长)
周业贤(区水产局局长)
杨萍(区文旅委主任)
陶林忠(区商务局局长)
翟德平(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吉(区扶贫办负责人)
杨静(区金融办副主任)
邱新华(市人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叶青松(皖南农商行行长)
丁建智(邮储银行宣城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
程兵(中国人寿宣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杨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