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州区2017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州区2017年精准扶贫产业到户项目
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贫困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31号)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区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自愿发展产业,未享受过金融扶贫户贷企用资金。
二、扶持内容。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优势畜禽养殖、特色水产养殖以及林业特色产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三、扶持标准。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一般大棚每平方米每年补助4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每年补助8元;
2.食用菌: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蔬菜:种植面积0.5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4.绿色粮油: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5.茶叶:种植面积1亩以上茶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6.水果:种植面积1亩以上果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7.中药材:种植面积0.5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8.烟叶: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二)养殖业
1.鸡、鸭养殖:鸡、鸭养殖20只以上,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2.鹅养殖:养殖10只以上,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20元;
3.生猪、山羊养殖:育肥猪(羊)按年新饲养数每头(只)每年补助500元;饲养母猪按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助2000元;
4.菜牛、黄牛养殖:按饲养数每头每年补助1500元;
5.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含虾稻轮作、间作,1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5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元;
6.专业渔民的贫困户:每户每年补助2000元。
(三)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栽培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2.竹子:栽培0.8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3.花卉、苗木等:种植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四)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
1.对按照标准建设运营农家乐的贫困户,每间客房每年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每年补助1000元;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经营1亩以上垂钓鱼塘,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五)其他产业
1.农产品加工:经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3000元。
2.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贫困劳动者居家创业,人均销售额达500元/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补助;鼓励各类企业在承揽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工作中,通过“公司+贫困户”方式开发辅助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按月补助)。本项补助规定与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不重复享受。
3.对无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流转、带动养殖等方式发展生产的,补偿参照上述标准和封顶奖补政策执行,补偿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双方协议,且保证贫困户固定收益,固定收益不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补偿金额的50%。
4.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其它特种种植、养殖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区农业产业化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和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
(一)选定发展项目。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长、扶贫专干、村“两委”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家庭进行调查,分析其致贫原因和资源、劳力状况,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选定适合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填写《宣州区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表一)。
(二)项目公示及审查上报。“村两委”将贫困户选定的产业项目,制成《宣州区__乡(镇、街道)__村产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公示表》(表二),在村及村民小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上报的产业到户补贴项目进行逐户审查,核定补贴标准和金额,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站负责将《宣州区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宣州区__乡(镇、街道)2017年第__次产业到户扶贫补贴项目统计汇总表》(表三),项目初始照片和公示照片,一并装订成册行文上报区农业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三)项目申报时间。按月进行申报(每月15日之前申报)。
(四)产业扶贫到户资金拨付。区农委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林业局、文旅委、水产局、烟草发展局等单位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到户项目进行核实,复核后交产业领导组审核,审核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五)项目监督和实施。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到户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确保贫困户当年收益。
五、档案管理。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和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六、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区扶贫办、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林业局、文旅委、水产局、烟草发展局根据工作职责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本办法由区农委、扶贫办会同林业局、文旅委、人社局、水产局、烟草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农业产业补助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