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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805-0000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805-00002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州区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宣州区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根据省金融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皖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为我区发展生产经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通过助力“四带一自”,大力促进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或与特色种养业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实现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2018年全面完成省下达6786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力争全年贷款总规模不低于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实际完成数,户贷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信贷资金精准用于发展以贫困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参与抱团发展的我区优势特色种植、养殖等增收创收项目,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各承贷银行)

  (二)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

  1.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经营。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自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经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向贫困户直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农委、林业局、水产局、文旅委、商务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2.支持贫困户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抱团发展”。贫困户因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抱团发展申请贷款,经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向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经营,需以“贫困户自愿”“贫困户参与”为硬性条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农委、林业局、水产局、文旅委、商务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压实目标责任。将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指导性计划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压实责任,精准实施,切实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及“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超3%暂停业务的规定,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区政府与承贷银行按73的比例承担损失。(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各承贷银行、中国人寿宣城分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强化宣传指导。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宣传培训,强化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包保责任人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认知与理解,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强化监督管理。扶贫小额贷款必须用于发展产业,禁止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强化督查考核。区金融办、扶贫办每周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宣州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7128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