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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011-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0年电商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4 发布日期: 2020-11-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011-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0年电商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4
发布日期: 2020-11-14
宣州区2020年电商扶贫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4 11:18 来源:五星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电商业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全区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且自愿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贫困户。

(二)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有效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宣州区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站等各类电商主体。

二、扶持内容

1.实施电商主体扶贫带动。加强电商扶贫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引导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模式,鼓励支持电商龙头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点)整合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产品资源,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线上线下”融合,扩大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加大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上行力度,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

2.鼓励贫困户电商自主创业。加强对贫困户的自主创业指导,积极帮助贫困户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

3.加强电商就业指导培训。优先开展针对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摸排,对愿参与、能参与的贫困户进行电商培训。

三、扶持标准

    电商扶贫项目的奖补与其他产业扶贫奖补可重复申报,但补助到每户资金以3000元/户为上限。

1.电商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购销协议(贫困户自己生产的产品,全年销售额不低于500元),按照销售额对电商主体和贫困户各补4%,贫困户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单个电商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具体补贴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2.贫困户自主开设网店,正常运营时间满6个月,且网销额达到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3.对贫困村村两委、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电商经营主体等进行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按照普及型培训100元/人、实操型培训300元/人补助给培训单位。

四、申报程序、时间及资金拨付

(一)规范申报程序: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户申请”即:贫困户根据电商扶贫项目,主动申请到户产业项目。申请表经帮扶干部和扶贫专干签字认可后提交村级研究。

“村级申报”即:村两委对贫困户申请的电商项目,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进行审核。

“乡级审核”即:各乡镇及时组织相关干部对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家庭实际、内容是否完整,产业类别、产业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是否正确等内容审查。乡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项目按照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

“区级审定”即: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区产业化脱贫行动小组分乡镇审查到户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项目审核通过后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二)项目申报时间:每月25日前。

(三)资金拨付: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及被补助的电商主体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到户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宣区财农〔2020〕7号)。

五、实施、监督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乡镇负责电商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参与到户扶贫的电商主体合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开展监督。区商务局和乡镇指导帮扶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对到户项目开展监督,确保贫困户当年收益。

(三)责任分工。区商务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档案管理和资料报送

(一)档案管理。乡、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乡、村两级各项资料要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更新户资料。相关到户项目资料及时放入贫困户“一户一档”和扶贫包,更新《扶贫手册》填写内容,确保手册和贫困户年末核查表等相关资料与到户项目各项信息数据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各乡镇须按照附件1至7准备完善好电商扶贫到户项目资料,并及时报送区商务局。

七、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

1、各乡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办法确定的模式下,创新电商服务扶贫产业项目菜单,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可后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之前的补助程序、标准和办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