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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011-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011-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1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3 10:37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要强化政策衔接,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区)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