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34A/202011-00026 | 组配分类: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济川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名称: | 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34A/202011-00026 |
组配分类: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济川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名称: | 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
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宣城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80号)和2020年我区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80人,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各乡镇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四)实施程序
1.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初审后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开班,开班后及时完善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90.31.164)内培训班相关信息。
2.培训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应安排专人加强对辖区内就业技能培训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巡查监管方式可视情采取现场抽查、电话抽查、微信群监管、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每个班次巡查人数不少于2人,巡查次数不少于3次(开班、中途、结业考试),并及时填写巡查表。区人社部门对各地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
3.考核验收。每期培训班需在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报备结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技能鉴定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开展职业能力等级鉴定。
培训结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要组织对所有培训学员开展实地走访,走访率应达到100%,并做好走访记录。补贴资金发放前,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应对培训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实地走访不合格的学员将不予发放补贴资金;资料不全、不规范的不予办理资金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审核后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将申领信息在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区人社部门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6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疫情期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月的所有员工。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可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申报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在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取得合格证书的人数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区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1.申报方式。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培训的工种、人数、时间、内容等。
2.开班申报。凡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基本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申报。
3.审核受理。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应当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对象是否为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工种的职业要求,培训的工种是否与职工现岗位技能要求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培训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等。
初审通过后上报区人社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要求企业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90.31.164)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所有程序和实际开班程序同步,初次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需提前申请帐号。
4.日常监管。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可采取现场巡查、电话抽查、微信群监管、远程视频等方式加强培训监管。并且所有培训监管工作形成的纸质材料和音像资料均要保存完好,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城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建立培训进度通报制。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培训进程。区人社部门对各地培训实施进度将实行每月通报制,并作为政府绩效考评考核依据。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新技工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预备技师、技师。
1.中级技工班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1)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3.预备技师班
(1)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
(2)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
(3)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社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建立技工院校负责培养任务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源选送的工作责任体系。要围绕我区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加强形势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宣州区通过开发320个公益性岗位,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组织16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各乡镇和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时,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财政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区人社部门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目标管理。区人社局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考核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将纳入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区人社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扩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方位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通过“宣城人社”、“宣州区就业创业”等微信公众服务号及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精神,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20年,宣州区城乡居保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25.04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宣政秘〔2015〕84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人社秘〔2019〕35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区政秘〔2015〕39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区人社秘〔2019〕248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2)政府对参保对象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补缴保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4)对65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保的老年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75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在以前调整待遇时已享受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所需资金有区财政承担。
(5)全面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原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宣区人社发〔2018〕31号),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每年由区财政按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如有多重身份,只按一种身份计算。对按照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支付终身。
我区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城乡居保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生动宣传政策,指导他们给老百姓讲好城乡居保故事,算好养老保障明白账。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精神,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城乡居保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城乡居保并享受待遇。坚持扩面提质并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对象要实现“应参保尽参保”,对符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条件的对象实现“应发放尽发放”。
(四)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及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政策知晓率、满意率达100%。完善城乡居保业务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电话号码等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信息数据核查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积极做好养老金稽核追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区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各乡镇办事处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健委、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附件:
宣州区2020年人社系统部分民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
|||||||
项目
乡镇、办事处 |
公益性岗位开发(个) |
公益性岗位 |
新技工系统 |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数) |
技能脱贫培训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
|
水阳 |
17 |
50 |
15 |
100 |
5 |
30100 |
|
狸桥 |
17 |
50 |
15 |
200 |
5 |
22610 |
|
孙埠 |
17 |
50 |
12 |
130 |
10 |
17760 |
|
水东 |
16 |
50 |
10 |
100 |
3 |
9560 |
|
洪林 |
10 |
50 |
10 |
100 |
3 |
14680 |
|
沈村 |
10 |
50 |
10 |
50 |
4 |
14680 |
|
古泉 |
5 |
50 |
5 |
30 |
4 |
5480 |
|
文昌 |
5 |
50 |
6 |
60 |
4 |
6750 |
|
周王 |
5 |
50 |
5 |
40 |
3 |
6140 |
|
溪口 |
5 |
50 |
8 |
20 |
5 |
7540 |
|
杨柳 |
5 |
50 |
9 |
60 |
4 |
12860 |
|
寒亭 |
5 |
50 |
5 |
120 |
10 |
7390 |
|
新田 |
5 |
50 |
5 |
40 |
3 |
6890 |
|
五星 |
5 |
50 |
6 |
20 |
3 |
8500 |
|
朱桥 |
5 |
50 |
8 |
40 |
4 |
9300 |
|
养贤 |
10 |
50 |
9 |
40 |
3 |
14380 |
|
黄渡 |
10 |
50 |
9 |
90 |
4 |
13600 |
|
双桥 |
11 |
50 |
5 |
80 |
\ |
3950 |
|
向阳 |
10 |
50 |
9 |
100 |
\ |
15490 |
|
澄江 |
21 |
50 |
5 |
40 |
1 |
1800 |
|
西林 |
21 |
50 |
5 |
40 |
1 |
900 |
|
鳌峰 |
21 |
50 |
7 |
40 |
\ |
2430 |
|
济川 |
21 |
50 |
7 |
40 |
\ |
3500 |
|
敬亭山 |
6 |
50 |
4 |
20 |
\ |
1460 |
|
金坝 |
6 |
50 |
5 |
230 |
1 |
7400 |
|
飞彩 |
11 |
50 |
6 |
230 |
\ |
5200 |
|
宣城高新区 |
40 |
50 |
\ |
590 |
\ |
\ |
|
合 计 |
320 |
|
200 |
2650 |
80 |
25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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