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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011-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011-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12
宣城市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12 11:42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认定指标体系,根据《安徽省民 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 (皖民社救字〔2019〕6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病、因残和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 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其家庭在申请低保时,收入进行扣 减。经收入扣减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低保补差水平由各 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因病且经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报销的成员,对产生的因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扣减。 申请低保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应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因病、因残导致失能,且 需长期照护(半年以上),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每位符合条 件的成员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扣减。

 (四)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智力残疾人,且需 长期照护(半年以上),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每位符合条件 的成员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扣减。

 (五)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 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核定 3 家庭收入时,每位符合条件的成员按照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扣 减;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位按照当月低保标准的一半予 以扣减。

 (六)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扣减的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 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扣减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告市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