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及其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30 11:47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接和督办。
一、登记
收到的建议和提案由办公室统一列入来文承办件,同时做好统一登记备案、督查。
二、分办
办公室根据建议和提案涉及的内容,确定负责(或牵头)受理的领导或业务科室。领导审阅、批示后,由负责(或牵头)科室具体承办。
经协调对接,对不属于生态环境分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科室要及时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规定时限内退回区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
三、答复
承办的业务科室按建议、提案规定格式,在规定期限内拟制答复件,经办公室格式把关后,按公文办理程序报局领导审批。
由局主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相关的代表、委员(送达给相关代表、委员的,需附上《征求意见表》),并抄送相应的市政府、人大、政协相关职能部门。属于局协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主办单位,并抄送相应的区政府、人大、政协相关职能部门。
四、归档备查
正式答复件及时进行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