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民政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人大提案办理制度总体情况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1905-00031 组配分类: 人大提案办理制度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1905-00031
组配分类: 人大提案办理制度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暂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8
发布日期: 2019-05-28
宣州区政协提案办理考核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05-28 09:26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健全区政协提案办理落实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宣区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暂行)。

一、考核对象

承担区政协提案办理落实任务的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价实行量化打分,主要内容有组织领导(10分),办理程序(40分),办理结果(30分),示范引领(10份),综合评价(10分)等五个基本部分,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办理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2.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办理单位要对政协提案及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对意见建议进行分解,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和要求。

3.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政协全会提案办理6个月内、平时提案办理3个月内反馈至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考核组织

以承办单位自评和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协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政协委员参加,每年联合组织一次督查考核。提案办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

五、考核程序

1.区政协提案委根据工作安排印发考核通知,提前告知被考核单位。

2.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和自评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3.考核组根据各单位平时办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并结合提案者的评议意见,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核,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5. 本年度无承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其考核分值分别按照当年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提案考核平均分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总分。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同时作为区政协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

1.本考核办法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即日起实行。

附件:区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区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总件数

满意件数

不满意

件数

提案者未反馈意见件数

提案

A类件数

B类件数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组织

领导

(1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                 (5分)

 

 

2.领导逐件阅批和参与提案办理工作             (5分)

 

 

办理

程序

(40分)

1.建立健全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5分)

 

 

2.办理前、中、后与提案者见面沟通,充分协商   (20分)

 

 

3.答复函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格式规范,无错漏    (5分)

 

 

4.大会提案6个月内、平时提案3个月内正式书面回复(5分)

 

 

5.提案办理材料和档案规范、齐全                (5分)

 

 

办理

结果

(30分)

1.提案所提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落实,解决率100%的20分,其他视解决问题程度的比例给分。

 

 

2.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满意率100%的10分,基本满意的每件扣1分,不满意的不予计分。

 

 

示范

引领

(10分)

1.A类及跟踪落实好的历年B类提案,主办每件加0.5分,最高加3分

 

 

2.区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并落实好的,主办每件加1分,最高加3分

 

 

3.提案工作在区交办会或全会上作大会发言的,2分

 

 

4.提案办理创新举措和成果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2分

 

 

综合评价

(10分)

结合全年工作综合评定                          (10分)

 

 

合 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