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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1912-00077 组配分类: 人大提案办理制度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区民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1912-00077
组配分类: 人大提案办理制度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2019年度区民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12
关于2019年度区民政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09:05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将区人大今年以来交由区民政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检查组作简要汇报。

一、办理代表建议主要做法

(一)办理责任层层落实。在今年建议办理过程中,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专题对建议办理工作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对建议的答复逐件阅批并确定专人专办。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办理实效不断体现,及时沟通建议办理信息,了解代表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面商率、沟通率达到双百标准。    

(三)建议办理有序推进。注重协作推进,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跟踪建议办理情况,有序推进各项办理工作。所有代表建议均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做到格式规范、措施具体、表达准确,办理结果及时报送区人大及区委区政府。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黄宏涛等代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问题非常重视和关心,不断提高其待遇。2016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宣州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办秘字〔2016〕85号),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工龄补贴、职称报酬和绩效报酬四部分构成,同时,享有“三险一金”待遇。2018年,由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8〕135号),将社区专职工作者正职基本报酬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副职和委员分别按照正职的基本报酬的90%和80%的比例进行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3号),区委于2018年12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8〕40号),并明确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27项,其中第22项规定:“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享受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职员工资待遇。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工资待遇落实。”,由区财政局和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于2019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文件虽然这样规定,但我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并亲自带队到先后赴滁州市琅琊区、宁国市进行调研学习交流。目前全市只有宁国一个地方按此文件兑现了,其他的5个县市区都还没有兑现,主要原因:经初步测算财政压力较大。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汤恒云代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统一招聘考试制度的建议”,建议很好。根据《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8〕40号))规定: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区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社区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区为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报市组织、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员额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街道社区自行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原劳动合同管理;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标准、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全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同时,《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该项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各街道党工委为责任单位。我局作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主管单位,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尽快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三)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周柏清、王文斌、胡承洲三位代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很具有代表性。我单位高度重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相应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当前农村村民火化后乱葬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乱用耕地、乱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超标、林地修建豪华墓地等问题频发。为此,我区高度重视对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建设,2018年区委区政府根据我区实际,出台了《宣州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区办【2018】35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一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葬)设施,切实解决“葬有去处”的问题。提案中关于区成立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组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已在该文件中落实:区政府已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组,各组成员由协同单位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统筹和协调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墓地进行审批手续。2018年上半年我局已制定并出台《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申报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力争做到“全程监管、全程服务”。通过定期召开殡葬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促督办等方式,有效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中项目用地、规划审批、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

严格管理监督机制。首先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选址,对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合规化、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限定公墓面积,严控墓穴占地面积,严禁建造豪华墓穴。其次要统一墓区标准,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充分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开辟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区。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新年后的工作伊始,省民政厅就下发了《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我区已申报了正在筹备建设中的洪林镇公益性公墓。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针对乡镇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困难的问题,我们也向上级积极进行了汇报,努力争取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费列入区、乡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强化舆论宣传。围绕“建设美丽宣城、倡导文明殡葬”主题,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大局,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主流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建立标准化建设机制。今年上半年我局召开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经验交流会,以寒亭镇的三座公益性公墓(寒亭社区公墓、红阳公墓及灵安公墓)为示范点,组织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领导分期分批到公墓示范点现场参观学习,总结、推广示范村公墓建设的经验,使所有乡镇干部对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以及生态环保的现状有了直观的了解,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四)关于对宣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吴宏等代表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新划分城市村改居街道区社区行政管辖范围的建议”建议很中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建小区日益延伸,城市化规模逐渐扩大,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区一些村委会改为城市居委会。同时,旧城区该造,出现流动人员增多,致使部分社区管理的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大,社区管理成本提高。根据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区发〔2018〕40号)要求:由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负责综合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地域、道路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一般按照居住人口3000-5000户规模设置社区居委会,将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前,我区城市发展迅速,旧城区改造、新建小区建设正在进行,人口不断流动,重新设置社区居委会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待条件具备,我们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区委、区政府研定。

《意见》同时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等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该项任务由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党工委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由区人社局、各街道党工委负责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以区为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由区统一招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我们将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改进存在问题,一如既往地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

汇报完毕,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宣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