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二、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三、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现场,了解情况,调整力量,指挥抢险,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2.镇政府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突发灾难事件的应急抢险及处理工作。
3.镇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协调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理。
4.镇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做好事故灾难突发事件情况的上报、组织和调派车辆。
5.派出所:具体负责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并按程序对造成事故灾难事件的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同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及机动车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6.镇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7.镇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遗体处理工作。
8.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用机械的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9.民兵应急分队:听从指挥部统一调遣,协助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抢险及救援工作(注:民兵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组织,保证随时能调集15人的救援力量)。
10.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物资和食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