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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008-00028 组配分类: 农村电子商务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008-00028
组配分类: 农村电子商务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03
关于印发《2020年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08:47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依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2020宣城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我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推进我区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群众对农村电商发展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1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3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村,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培育电商示范企业和农村电商品牌,推动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可售农产品的信息收集,畅通农产品信息发布和电商主体参与渠道。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全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镇、村分别给予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各乡镇组织开展,依据省市文件申报要求,经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合格后,报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申报省市项目资金,省市资金下达后拨付。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各乡镇组织开展,依据省市文件申报要求,经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合格后,报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申报省市项目资金,省市资金下达后拨付。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应在30万元以内。

实施程序: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申报省市项目资金,省市资金下达后拨付。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农村电商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和《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参与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并有实效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评为省级示范点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申报省市项目资金,省市资金下达后拨付。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补助范围: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按各县(市、区)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每天350/人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申报省市项目资金,省市资金下达后拨付。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申报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乡镇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宣州区推进‘电商宣州’建设领导组”是宣州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部署推进全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附: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宣州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电商

特色镇

电商示范村(农村社区)

电商示范网点

1

水阳镇

 

1

1

2

水东镇

 

1

1

3

狸桥镇

 

1

1

4

孙埠镇

1

1

1

5

洪林镇

 

1

1

6

养贤乡

 

1

1

7

杨柳镇

 

1

1

8

黄渡乡

 

0

1

9

溪口镇

 

1

1

10

沈村镇

 

1

1

11

朱桥乡

 

0

1

12

寒亭镇

 

1

1

13

周王镇

 

1

1

14

新田镇

 

0

1

15

古泉镇

 

0

1

16

文昌镇

 

0

1

17

五星乡

 

0

1

合计

1

1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