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站所、辖区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内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散,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济川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济川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处置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单位、各部门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原则。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济川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任务是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济川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通知,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四)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全街道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组长职责: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同意抢险,协助组长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组长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协助副组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具体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的报道工作,遇难者及家属善后处置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协助组长负责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事故现场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和秩序。
派出所所长职责:负责联系刑警大队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
其它:机动。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直管部门牵头,派出所、安检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维护正常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二)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和事故单位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合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及休息场所。
(三)家属安置组:党政办牵头,司法所、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事故上访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生活。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派出所,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分别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由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将事故内容电话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监局,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安监局。
(二)时间要求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速度报告事故。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在5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
(四)事故报告电话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电话:2823595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各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
(二)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接到街道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命令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人员。解救火灾、爆炸、泄露及现场被困人员和垮塌物、车辆被压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2、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产生的第二次事故),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露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悬吊物垮塌等。
3、对事故现场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科学施救。
4、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人员入内。在可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泄露挥发场所,必须断绝交通,实行紧急抢修、堵漏。
5、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如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记录照相。
七、善后处理
(一)警戒及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处理事项:
1、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2、保护灾害现场,禁止无关者入内
(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对策
1、查明事故原因。开展物证收集、事实材料搜集、证人材料搜集、进行现场设想和绘制事故图。
2、制订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三)死伤者善后处理
1、确定死伤者姓名。
2、与死伤人员的家属联系及其它有关事项。
3、在专业医疗单位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治疗。
4、对遇难者进行安葬,对家属进行安抚。
(四)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和初步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电话快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
2、处理重特大事故过程中,每隔4小时报告一次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是随时请求上级救援。
3、事故应急处置初步终结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