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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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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009-0001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009-00014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宣州区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3 10:10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保障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及增值收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业主的维修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维修资金使用公平、公正、透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公示范围

单个小区维修资金缴存、使用、退还和增值收益情况。维修资金缴存包含新增缴存和续筹等情况;维修资金使用包含维修资金全年使用的次数、金额、受益户次等情况;维修资金退还包含多缴、错缴、政策调整及房屋灭失需要退还等情况;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为银行存储利息收益和业主大会决定其他合法合规投资取得的收益等情况。

二、公示主体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末将上一年度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将上一年度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公示需要的维修资金系统财务数据使用情况,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每年第一个月区物管办申报所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系统数据,结合实际使用管理情况编制年度报告按规定进行公示。鼓励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代为办理并出具电子简报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发送至每一位业主。

三、公示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向物管办申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系统数据;

(二)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讨论,决定编制所在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年度报告;

(三)将年度报告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四)应当公示的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对公示影像进行存档。

如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在第一季度未申报维修资金使用数据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属地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报数据按流程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相关规定继续申报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

四、投诉监督

年度报告公示期间应当设置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对年度报告提出质询,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质询应当作出书面答复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答复意见应当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