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17J/202009-00003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2020年稻谷补贴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17J/202009-00003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2020年稻谷补贴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徽省农垦集团敬亭山茶场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要求,为确保稻谷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我区稻谷补贴政策主要分为稻谷生产者补贴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两类。
(二)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重点用于支持早稻生产和组织市场化收购。
(三)补贴依据。种植水稻农户的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种植水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种粮大户)面积以流转合同的合法面积为准,合同必须经村或乡镇鉴证,没有签订流转合同的,必须补签合同。再生稻纳入双季稻统计范围。
(四)补贴标准。2020年省财政下达我区稻谷补贴资金3546万元,原则上安排3196万元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350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其中300万元用于支持早稻生产,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补贴对象是全区早稻实际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0万元用于支持稻谷市场化收购主体补贴,由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详见附件1)。
根据统计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分别测算确定亩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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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贴兑付。所有到户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系统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汇总确认后的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拨付补贴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实施步骤1、面积申报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申报主体,稻谷种植后经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审核,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时如实填写2020年宣州区稻谷补贴清册登记表(附件2),加盖耕地承包所在地村委会公章。
2、面积公示、核实
各乡镇、街道对各申报主体的上报面积进行汇总公示,在耕地承包所在村的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稻谷实际生产者的名称、拟补面积),公示时间7天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各申报主体申报的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上报面积的30%。
3、面积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核实后,填写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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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3)、2020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分村)(附件4),并审核汇总(附件5、6),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4、审核下拨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发改委(粮储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不低于全区规模种粮上报面积10%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核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各申报主体。
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三、加强稻谷补贴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区稻谷补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统讨和核实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稻谷补贴基本信息应在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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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农场(单位)或政务网站进行公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补贴政策透明度,使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其理解和支持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稻谷补贴纠纷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稻谷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稻谷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处理。
笔州分宣城市宣州区财碳清
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城市照区统计局
宣城书重州人农业农村局
2Q变年7月
宣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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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宣州区支持市场化收购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 年度支持市场化收购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申报稻谷市场化收购主体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粮食收购资格,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年稻谷市场化收购量在2000吨以上;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资料保管完整;依法自觉接受区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近三年未受到粮食、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补贴标准
从省财政下拨我区2020年稻谷补贴总金额中安排50万元用于稻谷市场化收购主体补贴。根据全区符合条件的稻谷收购主体当年收购稻谷总量测算出每吨平均补贴标准,再以各稻谷收购主体当年收购稻谷数量乘以平均补贴标准测算出各主体补贴额。
三、补贴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稻谷市场化收购主体主动
向区发改委(粮储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2、当年度《粮食经营统计台账》;3、《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年)报表》(皖粮统05表);4、财务年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5、缴纳税费情况;6、收购凭证、销售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7、全年用电量证明材料;8、企业账户及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9、申报截止时间为
(二)资料审核∶区发改委(粮储局)组织相关科室审核申报材料,并到各申报主体现场核查,填写《宣州区2020年度稻谷补贴(市场化收购)工作考评表》(附件7),核查结果提交区发改委(粮储局)党组会议审定。
(三)公示兑付∶将审定后的核查结果在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确认后,于
四、相关要求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事求是申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套(骗)取资金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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