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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102-0008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最新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102-0008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最新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5 15:17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报销须知

1、接受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持本人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合疗缴费票、诊断证明(两年内的住院病历,最好是本年度内的住院病历),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合疗窗口申请,渝期下年再申请。

2、每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本人持合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合疗缴费票、慢性病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关资料(门诊病历、处方、医院发票、检查报告单和药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小票等)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合疗窗口报销,年审和报销一并进行。

3、补偿年限: 1类、II类甲等为两年,II类乙等为四年(肺结核为一年)。

4、肺结核慢病患者直接由县医院合疗科门诊报销。

5、慢性病报销比例统一为65% (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病、克山病报销比例为70%)。

6、当年享受慢性病报销的门诊统筹(乡、村两级门诊)不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