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区安委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寒亭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死亡或多人重伤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事故,以及其它经济损失较大、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安全事故;
4、建筑、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6、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其他安全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寒亭镇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安监站、经发办、党政办、农业服务站、派出所、工会、农电、交警、司法所、社保所、卫生院、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设下列工作组:
1、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派出所所长负责指挥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警戒保卫方案。
2、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指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3、医疗救护工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指挥,由镇卫生院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方案。
4、物资供应工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由分管民政的班子成员任指挥,由民政办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
5、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工作,由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班子成员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公安、安监、劳动、司法、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
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办公室,并且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政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安监局,并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同志,同时应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所、安监站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站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安委会、安监局,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安监局。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当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计划、物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特此通知,望立即执行。
附件1:寒亭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2:突发事件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1:
寒亭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王跃(镇长)
副总指挥:江四子(副镇长)
指挥部成员: 杨卫民 蒋静波 顾正喜 秦基文 夏昌福 姚杰
周磊 周叁根 王宏 毛帅 谢歧平 马一然 张华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电话
火 警 119
突发事件 110
医疗救护 120
交通事故 1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电话
指 挥 部: 3975100
总 指 挥:王 跃 18905630221
副总指挥:江四子 13965404933
警戒保卫工作组 组长:王 宏 1390563578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组长:周叁根 13965407888
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长:姚 杰 18605630808
物资供应工作组 组长:顾正喜 13865319486
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蒋静波 1390563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