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中央下达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参照各地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各地种粮直补基数,测算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额。县(市、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负责所属农场的补贴资金发放。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县(市、区,含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施工方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县(市、区)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市、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区)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