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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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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006-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孙埠镇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282/202006-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孙埠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孙埠镇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孙埠镇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8 15:48 来源:孙埠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孙埠镇宗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满足信教群众合理必要的宗教生活需求,建立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适应的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有序逐步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对公众开放

 (一)坚持因地制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实际,以防输入、防扩散为目标,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强监督为原则,在控制人流量的基础上,有序逐步恢复开放。

(二)明确场所职责。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有序

恢复开放的第一责任人。各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序开放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责任,落实防控物资,配备各岗位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需要场所要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防控情况和开放情况应定期报孙埠镇统战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场所有序开放公告,加强有序开放后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立告示牌、宣传展板等,提醒进入场所人员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和注意事项,公布紧急联系电话,帮助信教群众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二、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四)暂不批准开展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外大型宗教活动、跨地区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原则上暂不批准举行。各场所要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和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宗教活动时间。
       (五)控制人流数量。各场所可采取预约、分时间段活动等方式控制人流数量,保证日流量不超过非疫情期间的50%参加宗教活动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六)控制开放范固。场所内非必要开放的区域,尤其是通风不畅、密闭式区域应暂缓开放。场所内的住宿、餐饮暂停对外开放。
       (七)把好进出关ロ。入口处应设置等候区,张贴“安康码”、“行程码”等移动端二维码,进入场所的人员应出示并登记身份信息,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实时“安康码”进行核验(“安康码”截图不能作为凭证)。额温>36.8℃者用水银温度计重新测量.体温>37.3℃者、显示红色或黄色“安康码”者和伴有咳嗽等症状者谢绝入内。劝阻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八)加强清洁消毒。做好场所内消毒杀菌工作,切实做到无遗留、无官区。定时对场所内的殿堂、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厕所及公共活动区域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必须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要关闭回风。每周对空调关键部件进行消毒、清洗和更换。对拜垫、跪凳、公用宗教书籍(纸质材料)等高触摸区域増加消毒频次。在各区域建立《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有效记录设置ロ單、一次性防护用具垃圾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九)加强现场巡查。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诚,切实维护好场所开放秩序。
        三、加强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十)做好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报告。场所要加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出现不良症状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行动,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尽早预防疾病。

(十一)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健康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十二)确保物资储备。应储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和测温仪等必备的防疫物资。
      四、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
     (十三)加强联防联控。要加强与孙埠镇卫生院、孙埠派出所等部门联动,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孙埠疫情防控领导组,对明显违反防控规定的人员和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上报相关部门。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