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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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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5-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5-0002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本级政策解读】《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4 10:54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意图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起草内容

一、局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严守公务用车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公务用车

二、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原则配备一名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公务用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负责公务车辆的年度检验、车辆投保及相关证件审验等工作,负责车辆的清洁、日常保养及维护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可靠。因客观原因未配备专职驾驶员的,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需确定1至2名兼职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备案登记表,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备案,方可驾驶公务用车,班子成员禁止驾驶公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若出现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的违章、事故,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差需在公车平台派车的,须在外出报告单(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公车服务平台申请用车。

四、公务用车使用区域:宣城市城区以外的因公出差。应急执法、监测和突发事件除外。

城区范围是以青弋江大道为界,青弋江大道以内为城区,北向、西向、南向以现状建成的青弋江大道为界,东向以双桥办事处范围为界。

五、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坚持节约环保、便捷高效的原则,为以下公务出行提供保障

1)机要通信;

2)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信访处理等公务活动;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不可预测的应急任务;

4)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公务。

凡紧急公务使用保留车辆因时间紧急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需及时补办报备、审核手续。

六、严格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驾驶员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油卡充值,严禁使用现金充值,并做好充值登记,以及日常使用油料费用台账记录,以备核查

七、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做到平时自保与定期保养相结合,小修不进厂,中修或更换汽车零配件时应事先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定点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八、严格公车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公务车辆外出,严禁停靠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场,车辆排列有序、整齐划一。节假日期间除保证值班工作需要的公务用车外,其它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

九、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和车辆使用的内控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联系纪检的分管负责人不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公车违纪违规使用行为,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

        征求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意见

四、审议情况

       经1月16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