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 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 行动计划》( 皖政办〔2018〕6号)、《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宣民养〔2020〕6号)等精神,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起草,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传财政局领导审核,再经主要领导签发后行文。
四、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区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20年底前,力争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运营,力争争创1家市级示范养老机构智慧化养老机构服务系统。
五、主要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计划,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助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助;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区民政局审核后会商区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认真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日常运营补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养老人数给予运营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分别上浮50%、100%和 2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助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区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助。
实施步骤。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创新举措
资金来源。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省、市、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助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级要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