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MB1632202E/202005-00002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扶贫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区直单位关于补充完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清单反馈意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索引号: | 11341703MB1632202E/202005-00002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扶贫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区直单位关于补充完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清单反馈意见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根据下发的《关于补充完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清单》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区直单位反馈的意见公布如下:
(一)审计局修改意见:1、牵头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做到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开展审计工作为脱贫攻坚服务。
2、加大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力度。
3、督促指导扶贫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5、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修改成:1、按计划开展扶贫审计工作,采取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脱贫攻坚中的监督作用。
2、督促指导扶贫领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3、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4、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委巡察办修改意见:建议将“区委巡察办”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清单的第4条的“积极”删除,即修改为“4.协助开展上级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区商务局修改意见:第一点:“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改成“推进我区农村电商提质增效”。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意见:1.用好上级脱贫攻坚土地利用计划和倾斜政策,优先保障扶贫项目用地需求。(建议第一条修改为“用好上级下达新增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扶贫项目用地需求”。)
2.牵头实施生态补偿脱贫行动。
3.将林业扶贫纳入林长制改革的工作范畴。(建议第三条删除。)
4.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等林业扶贫,并按规定予以补助。(建议第四条修改为:鼓励贫困人口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服务业等林业产业,优先安排林业项目。)
5.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6.做好贫困户林地确权办证工作。(建议第六条删除。)
7.负责做好“生态护林巡查员”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审核审批、补助发放等工作。
8.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
9.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10.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总工会修改意见:1、将第3条“积极开展对特殊贫困家庭学生援助”修改成“保障贫困户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贫困户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及子女助学等工作”。
2、增加1条工作职责:持续开展好 “跟着劳模去扶贫”活动。
(六)区残联修改意见:1、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行动。
2、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3、负责为贫困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做到应办尽办。
4、按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相关补助政策。
5、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6、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财政局修改意见:1、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保障和监管。
2、根据经审定的分配方案及时分配和下达资金。
3、审核单位用款申请并支付资金。
4、按规定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
5、会同扶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编报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下达绩效目标批复。
6、会同扶贫部门及审计部门,对预算资金申请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
7、按规定及时将各级扶贫资金公开公告公示。
8、牵头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指导贫困村建立收益分配机制。
9、协同区扶贫局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0、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帮扶责任。
11、完成承担的帮扶舒城县工作任务。
12、协助区扶贫局做好区级项目库建设。
13、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人社局修改意见:1.牵头实施促进就业脱贫行动。
2.会同有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责任部门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车间规范管理,提升带贫能力,促进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
3.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
4.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升脱贫技能,拓宽增收渠道。
5.积极开展与劳务输入地工作对接,做好为贫困劳动者就业服务工作。
6.按规定发放就业扶贫相关补助。
7.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做好就业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工作。
8.牵头排查整改落实就业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9.协助做好区级项目库建设。
10.完成承担的帮扶舒城县工作任务。
11.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12.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发改委修改意见:建议区发改委职责清单中第2点调整为全力配合区扶贫局实施光伏发电脱贫行动。配合区扶贫局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实施、收益、维护和指导收益分配工作。
(十)区农业农村局修改意见:1.牵头实施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
2.负责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扶贫项目谋划、审核审批、验收和实施等工作。
3.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注:建议删除,不是农业农村局职责)扶贫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产业扶贫园区等建设。4.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与贫困村、贫困户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和“三大行动”。
6.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基地建设,提升带贫能力。
7、巩固扩大农村“三变改革”成果,让贫困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8、组织开展贫困村农业技术指导员(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建议人社局牵头)、贫困群众农业技术培训。
9.积极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0.牵头排查整改落实产业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1.协助做好区级扶贫项目库建设。
12.完成承担的帮扶舒城县工作任务。
13.切实履行“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责任。
14、做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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