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敬亭山办事处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5 16:12
来源: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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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邱霞 解读人职务:敬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宣州区深化殡葬改革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2019〕1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等现象,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集中整治,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全处殡葬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的调查摸底工作,逐穴建档,全面掌握墓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
1.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监管,确保火化率继续保持100%。
2.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0.6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3.强化殡葬管理。各村要全面掌握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安葬情况,禁止随意安葬,引导就近到公墓进行安葬。
五、创新举措
1.整治违规殡葬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的行为,办事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的行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等行为,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惩治;对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的,要拆除超标部分,覆土绿化,确保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2.整治乱埋乱葬。对城乡结合部、重点风景区、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无主坟,由办事处组织力量予以平毁。
3.整治殡葬市场。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混乱等问题。建立公安、民政、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殡葬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暂存服务。制止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等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落实责任。各村委会是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摸清底数。办事处将配合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分析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底数。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办事处。
(三)综合治理。各村要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的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以及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区分类别、妥善处置。结合城乡地域实际情况,对乱埋乱葬采取深埋、绿化、迁移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长效管理。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埋乱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