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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004-0002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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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对宣州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3
关于对宣州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4-23 11:19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杜忠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处置家庭医疗废弃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医疗废弃物等相关政策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016年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家庭源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故家庭使用所产生的相关废物,应规纳入家庭源危险废物管理。

二、  关于家庭源危险废物的处理办法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第4号〕令)第三条所例: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明确要求:有害垃圾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应当定期定点收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运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贮存点,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三、  我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现状

目前,我区登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和医疗废物定点处理机构(宣城市九鼎公司)签订协议,将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四、我区医疗废物处置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做好包括过期药品在内的医疗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宣传工作,积极向群众和企事业等单位利用“爱国卫生月”、“卫生城市复评审”等重要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及过期药品收集处置的渠道,并争取各单位及全民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二)认真做好废药品处置工作。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目前也一直在执行中。对出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配合宣州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有害垃圾回收系统的建立和运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