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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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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006-0001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贫困村出列标准和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09
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006-0001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贫困村出列标准和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09
贫困村出列标准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0-06-09 16:36 来源:宣州区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以下;

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

3.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4.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贫困村出列程序:

1.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贫开展自查,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在收到申请1个月内对申请出列的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初审报告,将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退出。

4.备案标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出列贫困村名单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出列的贫困村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

在一定时间内省、市、县对出列贫困村原有的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