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003-00032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003-00032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宣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宣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信息、救灾“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州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气条件,适时确定提前或延迟森林防火期。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4.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扑救森林火灾主力军和半专业队伍以及群众扑火队的作用,建立一支技术过硬、装备精良、能打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不断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火灾扑救专业化进程。
1.5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宛陵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指挥程序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不明确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并负责协调、指导。跨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协调。
三、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置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预警发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等单位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和处置
区防火办和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驻宣有林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火场位置、起火时间、发现时间、肇事者、火势大小、林种等情况。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接警处置。接警后,应立即发出扑火指令,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扑救,并向区防火办转报火灾信息,以便区防火办为扑救下一步可能扩大的森林火灾做好准备。
(2)区防火办接警处置。值班员接警后首先通知火灾所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安排人员组织扑救,其次向森林防火值班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区森林消防大队各中队做好外援扑火准备工作,通知森林公安分局派出警力进行火灾案件调查。
(3)市公安局110、119指挥中心接警处置。110、119接警后应立即转警给区防火办处置。
(4)卫星林火监测热点信息接警处置。接警人员接警后,根据热点信息数据,利用地形图或互联网等资源,确定热点信息所在的单位。立即通知热点信息所在的有林单位或分管防火负责人,按要求查找热源,组织力量前往扑救,并将火灾发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区防火办。区防火办根据火情,调配扑火增援力量。
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火灾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1)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1.1 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由区防火办核准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Ⅰ级预案,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1)跨越省、市、县(区)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2)对居民区域者重要设施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由总指挥任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4.1.2 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经总指挥同意,启动Ⅱ级预案。由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任指挥长,调遣区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中队进行扑救。火灾发生的单位所属的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应发挥扑火主导作用:
(1)火场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界线的或国有林场、驻宣有林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场管辖区之间的森林火灾;(2)威胁村庄和重点防火单位、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含本数)死亡的或者3人以上(含本数)重伤的森林火灾;(4)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或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卫星林火监测发现2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1.3 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森林火灾,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经副总指挥同意,启动Ⅲ级预案。区级扑救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拟订扑救方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森林火灾蔓延跨行政区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是组织跨区域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妇女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2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的发布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7.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应急结束
按照消灭明火、控制火场、清理火场、巡守火场、验收火场、撤离火场的程序,及时快捷地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火场得到控制后,及时组织巡回检查组开展火场清理,有条件的可用水清,无条件的沿火场边缘反复清,地下隐蔽火重点清,直至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前线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副总)指挥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由前线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 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估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区乡两级和驻宣有林单位要分别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力量体系。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好扑火准备。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1)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区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应急森林消防大队管辖六支中队,分别是直属、麻姑山分林场、夏渡分林场、高立洪分林场、杨林分林场、青隐山分林场森林消防中队,其中区直属森林消防中队队员20人,其他每支森林消防中队队员为10人。
(2)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由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宣有林单位负责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队员不得少于15人。
(3)林区义务扑火队。林区成立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带队的20-30人的义务扑火队。
(4)预备队。由区人武部牵头组建扑火预备队,预备队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为基础。
6.3 物资保障
区、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原则上按照区级100万元、乡镇级20-30万元进行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林区的所有单位都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工具管理制度和台帐。国有林场、敬亭山风景区、林业承包大户以及有林地的单位根据自身防火的需要,要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1)区应急森林消防大队配备100台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100台割灌机,100支水枪、60套组合工具。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2)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配备10-20台风力灭火机,10台油锯、10台割灌机,20支水枪。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3)村级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分别配备2-6台风力灭火机。队员每人配备1把砍刀和1把二号工具。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6.4 技术保障
6.4.1 火场指挥。凡森林火灾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乡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在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森林火灾延烧2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担任。
前线扑火指挥部设立在地势开阔、安全适合观察火场情况的附近位置。指挥部内部要配备熟悉火灾现场地形的当地干部和群众。
前线扑火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等。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机调整组织机构。
(1)扑救指挥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遵照指挥长扑火作战意图,组织调度火场所有扑火力量投入灭火战斗。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长反馈扑火进展情况,根据火场趋势拟定人力、机具、物资等计划,并将计划报至后方指挥部,以确保火场需求。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
(2)通讯联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迅速组建火场通迅网,规定火场扑火队的通迅频率和呼号,保持与各扑火队、后方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无阻。
(3)后勤保障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等单位参加。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机具、配件、燃油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向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提供办公、会议、交通、生活等各项服务。负责督查参战扑火队伍所带工具以及是否按规定备足进入火场的给养。负责接待扑火队伍中转、派出向导等事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组织管理好医疗救护车辆、药品、器械,率领医护人员及时开展战地医疗救护;负责火场食品等检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总副指挥任指挥长。
(1)火场指挥由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基本程序:全面掌握火场所处的地理、森林植被、林火趋势、气象、扑火力量及社会环境条件等情况,迅速制定扑救具体实施方案;绘制火场示意图,在扑火指挥图上标绘火场图形,周密部署兵力、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跟踪扑救进度动态,预测火势发展及蔓延趋势。依据扑火方案及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的调用扑火力量。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火案调查、医疗救护等工作一并开展;定点或随时收集扑火队现场扑救信息,并向后方指挥部报告扑火一线动态。
(2)后方指挥部设在区防火办。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后方指挥部负责防火救灾工作的人员调配调集、信息沟通、后勤保障、车辆工具调配等;负责掌握火灾情况,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决定是否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等后续力量投入火灾扑救;负责补充扑火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时提供火场天气情况,合理适时提出实施人工增雨的建议。
6.4.2 扑救要领
初期森林火灾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火势凶猛,人力不能靠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道路、阴坡、下坡等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一气呵成,把火扑灭,或扑打火势较弱火的两翼和火尾,控制燃烧速度和面积。
(2)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林火的蔓延。
(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林火烧越防火线。
(2)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因此,必须选择有经验的指挥员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风力太大,则不宜使用。
采用火烧防火线方法灭火时,点火人员一般相间5米,向同一方向移动同时点火。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大量布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置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兵力部署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15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6.5 资金保障
区、乡两级应当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林单位及林业承包大户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7.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森林防火指挥组织机构,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森林火险等级单位划分
3.跨行政区域扑火力量安排
附件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宛陵林场、区消防救援大队。职责如下: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值班和预警工作,做好火场跟踪监测,组织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指导国有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区级物资储备,开展损失评估,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等。
(二)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和参与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三)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并协调驻宣公安消防、武警及驻宣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协调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区发改委:负责将重大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设备供应。
(六)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森林火灾引发矛盾纠纷的调处,并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指导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中企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九)区教体局:负责在全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在森林火灾威胁到教学点安全时应及时组织安全疏散工作。
(十)区财政局: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十一)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引导做好马山陵园、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
(十二)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景区的经营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防火扑火设施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十三)区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十四)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的即时通报。
(十五)区宛陵林场:负责对森林消防中队日常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十六)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疏散群众工作。
附件2:森林火险等级单位划分
全区森林火险单位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火险等级单位:水东镇、孙埠镇、狸桥镇、溪口镇、周王镇、新田镇、杨柳镇、黄渡乡和国有宛陵林场及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峄山省级森林公园。
二级火险等级单位:文昌镇、寒亭镇、古泉镇、向阳镇、沈村镇、洪林镇、养贤乡、朱桥乡和金坝街道办事处、鳌峰街道办事处及上海军天湖农场、敬亭山茶场、九连山茶林场、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级火险等级单位:敬亭山茶场、周王茶场、敬亭山茶场、麻姑山茶茧场、红旗水库。
附件3:跨行政区域扑火力量安排
(一)一、二级火险单位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优先调动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直属森林消防中队,根据扑火需要,按照就近增援的原则,再调动相近的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五支分场森林消防中队。
(二)三级火险单位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按照就近增援的原则,优先调动相近的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五支分场森林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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