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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003-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003-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3 10:35 来源:寒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博望区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镇村两级要把关补贴对象,面积等基础数据,建立补贴清册,同时做到三榜两公示,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含公示公告、补贴清册、汇总表格),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补贴范围:统计全区范围内种植面积,一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二是集体所有的面积,以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补贴对象,未签订的,应补签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三是国有农场(丹阳湖部队),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以下5类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3.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4.长年抛荒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