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16:50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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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4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按《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附件1)执行。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按《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附件2)执行。
二、选拔推荐数量
我省今年拟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6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3人,高技能人才9人。拟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5人,高技能人才15人。我市拟选拔享受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5人,高技能人才5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主管部门对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推荐人选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录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网址:rsb.appms.cn)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如实填报“政府特贴情况表”,并在生成打印的纸质表格右上角加注申报级别“国贴”、“省贴”、“市贴”。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政府特贴情况表”中所涉及的身份证、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位学历以及业绩、论著、获奖情况等重要内容的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要注意精简,突出重点,不得超过40页。
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审通过申报材料后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府特贴情况表》“所在单位意见”和“考核情况”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公示结果、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档文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尽量采取不见面服务,申报单位只报送电子材料。
(三)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收集汇总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并提交《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汇总表突出事迹一栏须按“业绩贡献、获奖情况、代表论著”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综合报告和汇总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4月7日前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请于3月20日前先报送名单),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程序报送,区人社局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扎根在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不得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再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以高层次获奖等级为准;同一层次两次以上获奖,以最后一次获奖等级为准。多人使用同一等次奖项申报的,一般从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三位;从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二位;从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一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 0563-2710645
邮 箱:swfhb@sina.com
附件:1、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
2、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
3、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