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2019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积极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推进“村(居)为主”等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强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点
(一)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鼓励按政策生育。健全出生人口监测机制,做好人口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开展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鼓励各地创办育儿园、亲子园、亲子活动室等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场所。
(二)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进一步推动“村(居)为主”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水平,规范信息化平台运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卫均等化服务工作深入落实,提升区域协作能力。
(三)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和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奖扶提标扩面政策。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统一我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达到450元/人/月。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养老照护等家庭发展政策,积极构建与生育政策相衔接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开展健康幸福家庭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省级或市级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的、在市级基础上成功创建省级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坚持14周以上妊娠终止审批制度。
(四)强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儿科、产科服务能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紧抓剖宫产率控制工作,加强母婴安全保障。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提升项目,多管齐下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实施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全面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快建立基层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促进区、乡、村三级标准化生殖健康咨询阵地全覆盖。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做好免疫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五)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进工作方法,务实工作作风,补齐工作短板,优化“四证办理”程序,推进全程代理、直接受理、网上办理。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深入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积极开展省级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结合卫生计生“主题日”,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健康素养。
(六)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宣区发〔2011〕17号)精神,强化计划生育乡村两级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全面落实“村(居)为主”绩效考核制度,村(社区)卫计专干享受与村(社区)副职同等待遇。加强城市综合信息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水平,区卫健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误工补助。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突出考评实效。调整完善考评内容,精简优化考评指标,丰富卫生健康内容,促进各类工作目标高效推进、高质完成。突出过程监管和日常管理,加强工作指导,抓后进转化,促平衡发展。推进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社会、公民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发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作用,将相关部门卫健工作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日常考评(月分析月通报)、抽样调查(一个统计年度组织开展两次抽样调查)和专项督查的考评模式。
(二)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考核年度内“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
1.“重点管理”。抽样调查总分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纳入“重点管理”。区委、区政府、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形势分析会、约谈后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实地调研督查、全区通报等措施,调度督促后进单位整改提升。
2.“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即被“一票否决”:
(1)在省、市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失误导致我区被省纳入“重点管理县(区)”“重点帮助县(区)”“预警县(区)”、成绩位于一类县(区)后两位或被市“一票否决”的;
(2)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连续两年位于全区后两位的;或连续三次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象的;
(3)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严格按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两年位列全区后两位的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分管负责人、卫计办主任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在省考核中被预警或纳入“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县(区)”、成绩位于一类县(区)后两位,在市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所抽中样本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乡(镇)长(主任)、分管负责人、卫计办主任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村(社区)专干予以解聘。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否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已调离或已被评先、提拔使用的,予以跟踪否决。
(三)评比表彰先进。区委、区政府继续设立年度计划生育奖项。
1.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依据区年度考评实绩,由区委、区政府表彰,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飞彩、金坝街道参加评选,不占以上名额)。
2.人口和计划生育进步奖。年度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上升6位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授予计划生育进步奖,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
3.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承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领导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前12名的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
4.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30个村(居)委会,授予村级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各奖励5000元。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及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