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单户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贫困户自营发展
1.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2)食用菌:食用菌生产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3)蔬菜: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茶叶:种植面积0.8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水果:种植面积0.8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6)中药材:种植面积0.6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7)烟稻轮作: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2.养殖业
(1)家禽养殖:养殖2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
(2)羊养殖:养殖6只以上,每只补助500元。
(3)水产养殖:精养水面3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4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3.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栽培0.8亩以上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补助500元。
(2)竹子:栽培0.8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补助300元。
(3)花卉、苗木等:栽培0.8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其他经济林:栽培0.8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4.其他产业
(1)经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补助3000元。
(2)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贫困劳动者居家创业,人均销售额达1000元/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补助。
(3)贫困户流转土地、水面或山场2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自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5.特色种养业收入奖补
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其他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粮油除外),但贫困户通过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收入有明显提高,当年8月30日前特色种养业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以上的,人均补助600元;另人均纯收入每增加1000元的,人均再奖补500元。
(二)经营主体带动发展
1.吸纳就业类。对农业园区、农业(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本区贫困户劳动力务工,且每个劳动力年用工60天以上、支付劳动报酬3000元以上的,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贫困户劳动力报酬总额的10%奖励给贫困户、5%奖励给经营主体(有用工证明和支付报酬凭证,与就业扶贫不重复享受)。
2.产业带动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贫困户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元),按销售额对收购主体和贫困户各补4%,每户订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
3.园区带动类(资金收益类)。对不具备直接发展产业能力的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除外),把扶贫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元/户)作为贫困户资本金投入宣城市新农投有限公司,公司在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杨柳现代农业功能科创园等农业园区内选择合适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及以上),建立家禽、稻渔、蔬菜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投入本金8%,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