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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002-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002-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5:37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根据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两个确保”的总攻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皖财农〔201933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

                    2019年4月20

 

 

抄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局

宣州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420日印发

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宣州区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等。各地在安排、使用以上资金时,按以下“负面清单”执行。

一、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救济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借款;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四、在坚决贯彻执行“负面清单”的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现行目标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吊高胃口。要严禁举债(不含地方政府债券)实施脱贫攻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