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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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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102-0000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交运局公共服务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210/202102-0000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区交运局公共服务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区交运局公共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25 09:18 来源:宣州区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一、办理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投诉信息后,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答复投诉人员。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63—2519229


2.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一、办理依据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一)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竣工验收结论与参建单位的一致性;

(二)审核确认后,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三)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63—2519229

 

 

 

 

 

 

 

 

 

 

 

3. 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一、办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二)《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需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接到投诉信息后,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答复投诉人员。

七、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0563—2519229

 

 

 

 

4、道路运输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条件 

(一)遗失申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两寸蓝底免冠照片。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发证:发放《道路运输证》。

七、办理时限

九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8

 

 

 

 

 

 

 

 

 

 

 

 

 

5. 县内客运车辆更新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第一条:1.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客运经营提交的车辆更新或车辆调换方案等材料,考虑车辆技术状况、座位数量、类型等级等因素,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2.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者比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县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

五、申报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申请表;

(二)新购道路客运车辆产权承诺书;

(三)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

(四)从业人员资格证;

(五)车辆登记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办结。

七、办理时限

    九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8

 

 

 

 

7.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需要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8

 

 

 

 

 

 

 

 

 

 

 

 

 

 

 

 

 

 

8.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一、办理依据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格,属于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

五、申报材料

(一)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8

 

9.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需要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支付必要的劳务或者保管费用。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六、服务流程

(一)检测:治超站检查发现超限运输车辆

(二)卸载:卸载超限部分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0563—3027906

 

 

 

 

 

 

 

 

 

 

 

 

 

 

10. 普货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移交服务

 

一、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车辆的所有权;是本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运车辆;技术档案需要移交

五、申报材料

车辆技术档案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8

 

 

 

 

 

 

 

 

 

 

 

11.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县级客运客车标志牌经确认遗失需要补办的

五、申报材料

(一)客运班线标志牌遗失换发申领表;

(二)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启事。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核相关材料;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审批;

(四)办结。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电话:0563—2516279

 

 

 

 

 

 

 

 

 

 

 

 

 

12.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一、办理依据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一)现为安徽省户籍。

(二)20021231日前曾在养护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一年。

(三)离开养护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四)年满60周岁。到20131231日,已满60周岁的, 20141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12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五)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和辞退的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不享受工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一)工龄补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承诺书;

(四)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

(五)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法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职证明;

(六)证人承诺书;

(七)证人证词;

(八)调查笔录;

(九)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二)审核:宣州区公路管理所初审相关材料并公示;

(三)审批:宣州区公路管理所审核公示;

(四)决定:上报设区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宣州区公路管理所

电话:0563—25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