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358579360M/202001-0002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文旅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区文旅局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索引号: | 11341703358579360M/202001-00028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文旅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区文旅局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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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 区侨办 | 划出 | 根据宣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此项权力已划入区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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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 区侨办 | 划出 | 根据宣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此项权力已划入区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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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 区侨办 | 划出 | 根据宣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此项权力已划入区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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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可以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 区侨办 | 划出 | 根据宣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此项权力已划入区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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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受下列照顾:(一)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各类学校,其考试总分增加10分;(包括中考、高考)(二)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10分;(三)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本人要求回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工作的,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 区侨办 | 划出 | 根据宣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此项权力已划入区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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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区公共文化艺术科等科室 | 不列入 | 此项公共服务与“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公共服务事项存在重复,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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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美术馆免费开放 |
(一)《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二)《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
区书画院 | 不列入 | 区里无美术馆,硬件设施未完善,暂不列入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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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送展下基层“四进”活动 | 《安徽省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博物馆应积极开展送展览进校园、部队、单位、社区和农村等活动,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带头,主动服务,扩大影响。 | 区书画院 | 不列入 | 区里无博物馆,硬件设施未完善,暂不列入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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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 |
(一)1977年,国际博物馆协会为促进全球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吸引全社会公众对博物馆事业的了解、参与和关注,向全世界宣告:1977年5月18日为第一个国际博物馆日,并每年为国际博物馆日确定活动主题。 中国博物馆学会于1983年正式加入国际博物馆协会,并成立了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每年5月18日在全国各省市区举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378号)全文。 |
区文物科 | 不列入 | 区里无博物馆,硬件设施未完善,暂不列入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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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1〕27号):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含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站)、各级美术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
区文化馆 | 规范要素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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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43号):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经费申报书,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省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报送财政部和文化部。 |
区公共文化艺术科等科室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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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材料核实转报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办产函〔2016〕320号):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地方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 区办公室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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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第九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2.《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第八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
区办公室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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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
1.《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2.《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努力促进全民阅读。图书馆为公民终身学习提供保障,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
区图书馆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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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 《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公共图书馆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 区图书馆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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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12款: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7款: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创新载体形式,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 |
区书画院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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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第四条第15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 2.《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第二条第6款: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区书画院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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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2.《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
区公共文化艺术科等科室 | 新增 | 根据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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