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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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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6-0004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现将我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李本超,0563-30294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6-0004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现将我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李本超,0563-302946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现将我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请联系:区生态环境分局李本超,0563-3029467.
发布时间:2020-06-23 14:27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调节价。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行政相对人
注:
1.“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与设定依据中的表述一致。
2.“设定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3.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应与2019年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一致,仅涉及子项的应同时注明主项名称。如***(属于***子项)。
4.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指行政机关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条件;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包括直接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和具体条文。
5.中介服务收费类型,可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市场调节价等类型填写。
6.委托主体,按照由行政相对人委托或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