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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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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6946603XM/202001-0001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宣州区经信局公共服务调整意见表》《宣州区经信局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1-08
索引号: 1134170366946603XM/202001-0001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宣州区经信局公共服务调整意见表》《宣州区经信局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1-08
关于《宣州区经信局公共服务调整意见表》《宣州区经信局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16:24 来源:宣州区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宣州区经信局公共服务调整意见表》《宣州区经信局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115日前反馈至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830367

 

     宣州区经信局

                                                                                      2020年18

区经信局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办  理  依  据 实施机构 调整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2 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3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  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4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5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追求卓越,统筹推进,树立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水平、品牌优势,努力把“安徽工业精品”打造成中国制造标杆和安徽制造、安徽品牌的“金字招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6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7 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 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8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规范要素 根据省指导目录
9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10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11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12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4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13 省船舶生产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14 省船舶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新增 根据省指导目录
区经信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  理  依  据 实施机构 备注
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 《关于开展安徽省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18〕388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2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追求卓越,统筹推进,树立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水平、品牌优势,努力把“安徽工业精品”打造成中国制造标杆和安徽制造、安徽品牌的“金字招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3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4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5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关于开展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六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6 国家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7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转报 1. 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 2.《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 3.省经信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五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5〕314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8 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皖经信明电〔2013〕112号) 第五条: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9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 《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第一章第四条: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10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11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晥经信科技函〔2018〕1100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12 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27条;
2、《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5号令)第5条;
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0〕48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1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8〕46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14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初审转报 《关于开展2018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8〕304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15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 1.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16 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17 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  皖民营办函〔2015〕16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18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  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19 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四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和安徽省第十三届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科
20 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申报推荐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组织申报和创建发展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7〕1283号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21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举报受理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已经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22 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23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24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25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及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26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2.《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三十)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加大培训力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27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1.《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93号)全文。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28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29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30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31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16〕694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32 省船舶生产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
33 省船舶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宣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