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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1912-00049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1912-00049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19-12-20 08:17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须为贫困人口;②须为伤病患者;③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的范围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