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有关事项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09:51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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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16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依据我区上年度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测算,2016年度我区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为6950元。
二、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支出范围
1、散居五保户基本生活费、居家养老补贴标准每月475元,主要用于散居五保户基本生活保障和居家养老照护支出。
2、五保户医疗护理费标准人均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五保对象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医院护理相关支出。
3、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在保障上述费用后,余款
列作其他支出费用,主要用于购买服装、配置残疾人用具、未成年人教育、丧葬费用等支出。
三、五保供养资金发放方式
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基本生活费以及统筹管理的五保户医疗护理费、其他支出费用等资金,经乡镇街道上报、区民政局汇总、区财政局审核后,直接划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银行账户,在乡镇街道的监管下统筹使用。
散居五保户的基本生活费、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季通过财政“一卡”账户打卡发放到位。
四、上述通知事项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宣州区民政局 宣州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10月8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