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商务局公共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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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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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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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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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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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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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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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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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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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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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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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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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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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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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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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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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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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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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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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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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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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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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全文。(每年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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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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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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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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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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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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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测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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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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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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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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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参加外贸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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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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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第1条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全文。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八条第(六)款: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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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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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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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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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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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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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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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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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第十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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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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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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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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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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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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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测样本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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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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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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