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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盛世御景物业举报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11 发布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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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盛世御景物业举报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11
发布日期: 2017-09-11
关于盛世御景物业举报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邱先生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局经了解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出台的物业收费文件价费[2016]42号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文件规定将能耗费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中,不在单独收取。但文件同时规定本收费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小区物业费可以在物业公司开具发票,但公共能耗费属于代收代支项目,不要求开发票,但收费要公示。

  3、2017年上半年的物业费、能耗费收支情况已在小区13号楼宣传栏进行了公示。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宣州区物价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