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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征收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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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收标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08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3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228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土地  安置  征地补  土地  安置  征地补 
补偿  补助  偿标准  补偿  补助  偿标准 
倍数  倍数  (元/亩)  倍数  倍数  (元/亩) 
宣城市宣州区    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金坝街道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双凤村、松林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街道双河村、夏渡社区。  1870 10 15 46750 5 7.5 23375
  金坝街道正东村、里仁村、祝公村、三合村、祠边村;向阳镇河北村、杨村村、向阳村;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  1870 8 15 43010 5 6.5 21505
    水阳镇。  1840 8 15 42320 5 6.5 21160
    其他地区。  1810 7 15 39820 5 6 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