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环总量〔2017〕6号
关于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估的函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依托安徽华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技术评估。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所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目标、无/低费、中/高费方案开展本轮次清洁生产工作,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申请验收。
2017年4月17日
抄送:省环保厅,市经信委,宣州区环保局,安徽华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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