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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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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88131884M/201903-0000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索引号: 11341703688131884M/201903-0000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宣城市宣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3-2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录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二)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三)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基本应急

  (三)扩大应急

  (四)宣传报道

  (五)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保险

  (三)事故调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八、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九、附则



  

  宣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运输、储存安全事故灾难。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人员或物品有可能受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和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宣传部。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及下设救援专业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以及各地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调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协调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5、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险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险的成分和程度。

  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鉴定。

  6、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市质监直属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区经信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或其授权部门组织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区宣传部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传递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向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

  2、施救处置组: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协议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专家组成,由消防大队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正确的医治。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区卫生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交警、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该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发改委、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区发改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

  8、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开发专业处理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安监局和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及宣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

  9、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该组由事故所在地当地政府负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安监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监站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向区安监局通报。

  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局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监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各级应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预案进 行应急救援;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报告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有可能扩大和升级已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一旦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告知周边地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辩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

  (二)基本应急

  1、应急决策

  区安监局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安监局。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必要时请求上级调集其他专业处置力量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3、指挥协调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区政府及市安全监管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应急联动

  事发地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站和公安派出所,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一般事故预警信息,经同级政府同意,立即按照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及时报告区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如需上一级启动预案的,要在报告的同时提出具体要求。

  3、当区应急机构施救能力不能满足需要,并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被有效控制,事故后果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请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给予支援,或请求启动宣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由本级应急机构启动。当确认可能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研究应急对策,需要支援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出请求。

  (四)宣传报道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五)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三)事故调查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与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职责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前线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当地方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要求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的物资调用。

  7、资金保障

  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区政府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究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对镇乡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及镇乡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区政府办:3023029

  区安监局:2826121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3022083    

  市质监局直属分局:2627261

  区发改委:3022011

  区环保局:3029467  

  区公安消防大队:3022834

  区卫生局:3023522    

  区人社局:3022037   

  区气象局:2531018

  区交通运输局:2516493

  区监察局:3022022             

  区委宣传部:3023502

  九、附则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