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宏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区委研究决定:
刘宏斌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民政局党委委员职务;
汪正亮同志任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区卫计委党委委员职务;
丁光东同志任区卫计委党委委员,免去其区人社局党委委员职务;
殷莉同志任区农委党委委员,免去其区住建委党委委员职务;
陈亮同志任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区农委党委委员职务;
杨书汉同志任区住建委党委委员,免去其区粮食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章国水同志的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朱成武同志的区文旅委(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付芳同志的区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侯裕民同志的区环保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黄献忠同志的区经信委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孔筱同志的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涂荣景同志的区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花国平同志的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章四秀同志的区教体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玉兴同志的区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倪合进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汪长松同志的区水务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魏鸣同志的区供销社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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