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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1905-0000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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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官方解读】《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官方解读】《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入听取民营企业心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文件起草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意见》框架为1+6+1”,共8个方面30条。第一个“1”是瞄准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中间的“6”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6个方面政策的细化,后面的“1”是强化组织保障。

四、文件起草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省民营经济的最大“短板”是发展不足,根源在于创新能力不强,这些困难是发展中的困难,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为此,《意见》设立“提升核心竞争力”专章。一是支持技术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互联网+制造”“龙头+配套”“存量+增量”“集约+循环”,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实施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年内实现规模以上民营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一批在国内细分市场的“单打冠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的“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三是支持市场创新。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探索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

   (二)关于减轻税费负担

    近年来,省里持续推进“放管服”、降成本、商事制度改革等举措,取得了初步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一是实质性降低税费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巩固省定项目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二是实质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加快推“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互认。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解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三是实质性降低要素成本。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严格天然气短输价格成本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及时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要求,对缴费人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民营企业人才开发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优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同时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三个解决方向:一是千方百计增加信贷投放。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政策,解决好“不愿贷”“不敢贷”“不好贷”问题。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让好企业倒在黎明之前。积极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抓好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推广“税融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等信贷产品。二是多措并举扩大直接融资。我省民企直接融资提升空间很大。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民营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的奖励。三是真金白银加大财政支持。《意见》分别从政府支持、金融纾困、融资担保、信贷投放等四个方面拿出了有干货、见真金、有温度的硬招实招,可以概括为“十百千”“十”就是从2019年起,省财政统筹新增10亿元设立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百”有两个:第一个“百”,设立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第二个“百”,加快推进总规模200亿元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落地。“千”有两个:第一个“千”,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额达到1000亿元。第二个“千”,到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约增加贷款2000亿元)。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意见》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一流营商环境共提出三条举措。一是打破“卷帘门”,在审批上做到真便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逐步实现“照后能营”,推动企业办事“一网、一门、一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2018年底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打破“玻璃门”,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网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地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打破“旋转门”,在发展上做到真合作。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控制权。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总书记有嘱托,企业有期盼。按照总书记“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我们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协调,明确要求省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二是推动政策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去产能、去杠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我们牢记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一是真诚听取企业家意见。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季度走访,建立省、市、县(市、区)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二是真正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让民营企业家政治上有地位。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积极争设百家优秀民企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项目。三是真心关怀企业家成长。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省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重点建设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省级开发区设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开展全程帮办服务。

   (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营企业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为此,提出三项措施,保障企业家“安全”。一是保护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二是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容错机制。三是强化法治保障,修订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八)强化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困难,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意见》从两个方面,突出“强保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舆论保障,营造民营企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督促考核,把《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视巡察内容,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范围;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省委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市、县(市、区)进行通报,并在用地和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