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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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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1904-0000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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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19
发布日期: 2019-04-19
【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19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宋久韡

职务:宣州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

1、关于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

       解读: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凡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主体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投资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含增值税期末进项留抵税额)。其他乡镇、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6万元/亩(含增值税期末进项留抵税额)。

        2、关于财税扶持

      解读: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且在项目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税收贡献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含免抵调)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二类工业用地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开工并建成投产的,根据不同落户地实际情况,可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高不超过3.2万元/亩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在项目主体工程实现“正负零”和建成投产后分别兑现40%、60%)。各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关于厂房代建扶持

解读: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工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全国500强、行业50强投资项目,在投资方先租后购且缴纳不低于25%的代建保证金的前提下,落户地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先行代建厂房,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回购期及付款方式,回购期最长不超过5年。工业投资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且达到容积率要求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区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平方米、三层100/平方米的建设奖补。租赁政府投资或是租赁其他企业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投产纳税后每平方米超过150元(含)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年补助额以其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限,补助期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