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加强抗震救灾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牵头工作。
3.区发改委: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牵头工作。指导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的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4.区教体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5.区经信委: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指导灾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建设。
6.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承担社会治安组牵头工作。
7.区民政局:协调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接受民政部和民政厅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统计、上报灾情。承担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工作。
8.区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监狱、戒毒场所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9.区财政局: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接收分配外地支援经费;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10.区国土分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指导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指导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11.区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12.区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对城区的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承担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牵头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协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14.区农委: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15.区水务局:指导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
16.区商务局: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恢复灾区的区场秩序。
17.区卫计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指导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指导灾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指导灾区群众预防食物中毒,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工作。
18.区文旅委: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组织开展灾区群众文化生活,掌握灾区游客受灾情况,协助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务。
19.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0.区安监局: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救援队伍,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安全。承担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牵头工作。
21.区科技局: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救援;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等牵头工作。
22.区粮食局: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油供应。
23.区人防办: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区气象局: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25.区政府应急办: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抗震救灾。
26.区外事办: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承担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工作。
27.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28.区金融办、区保险行业协会: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29.团区委: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30.区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
31.市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32.宣城火车站:组织对被毁坏的铁路和相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铁路运力,保障铁路交通的运输,做好物资的输送和灾民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