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556号)等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单位:宣州区文旅委 、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城市宏宇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三、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有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的节能环保企业,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等。重点关注企业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效果情况。
检查工作将与“小金库”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三十条规定和省纪委十个严禁等规定,有效推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电 话:0563-3021467
邮 箱: ruhe0406@sina.com;
宣州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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